【普法宣传】配合安检,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新闻来源:深圳反恐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12-31  打印本页
2024年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颁布九周年

反恐法与我们的生活

息息相关

让我们一起了解

安全生活离不开安检

生活中乘坐地铁、火车

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都需要进行安检

也许有人会问“为什么要安检?!”

“安检很耽误时间!”

“安检真的有那么重要吗?”

一起往下看!

安检的重要性

恐怖分子为实现其政治目的,往往选择大型活动或者重点目标作为袭击对象,以制造大规模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

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内人员密集,一旦发生因携带危险品进站而引发的突发性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群体性伤亡,并引发拥挤踩踏等二次伤害,进一步加剧伤亡程度。

通过安检,我们可以及时发现人身、车辆、物品等是否携带或夹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有效防止损害发生,对全社会防范恐怖袭击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四条  大型活动承办单位以及重点目标的管理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进入大型活动场所、机场、火车站、码头、城市轨道交通站、公路长途客运站、口岸等重点目标的人员、物品和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和管制物品,应当予以扣留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涉嫌违法犯罪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条解析

本条中的“大型活动”是指人员密集、人数众多的活动,如重大的体育赛事、大型的文艺演出活动等。本条中的“依照规定”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有关单位的内部规定等。如民用航空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关于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对承运的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的规定,铁路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铁路公安人员等有权对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运输安全检查的规定等。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违禁品和管制物品,负责检查的单位要予以扣留,同时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情况、排查隐患,并作相应处理;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人员,也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三十五条 

对航空器、列车、船舶、城市轨道车辆、公共电汽车等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营运单位应当依照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加强安全检查和保卫工作。


法条解析

本条中的“依照规定”是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配备安保人员和相应设备、设施。具体如何配备,配备什么样的人员、设备、设施,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共交通工具的具体情况和反恐怖工作的需要确定。如根据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的相关规定,在列车上、航空器上配备专门的乘警。有的地方根据本地实际,规定在公共汽电车上配备专职的安保人员,有的规定配备兼职的安保人员,如由售票员兼任安保员等。本条规定的相应设备、设施主要是指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的设备、设施,如安检门、手持金属探测器、防爆毯、防爆罐、防暴钢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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