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从3月27日起,文昌这些地方禁火!
新闻来源:文昌市人民政府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时间:2025-04-03  打印本页
近日

文昌市人民政府发布

《文昌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2025年3月27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

为全市林区禁火期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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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人民政府

森林禁火令

为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 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海南省森林防火 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文昌市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期

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起至 2025 年 7 月 25 日。

二、禁火区域

文昌市所有林区(含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森林公园,下同) 及距离林地边缘 100 米范围内。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 域内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烧纸钱; 

(四)炼山、烧荒积肥、烧秸秆、烧田(地)梗草;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烤火取暖;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 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相关部门 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禁火令行为或森林火情,应立 即向当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公安、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报告。举 报电话:119;文昌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898-63326699。

文昌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6日


严防森林火灾

守护生态安全

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因此我们必须切记

“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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