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海南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规范有序运营,经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运作需要,自行选择两种途径办理“两证”。
据了解,1997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管理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业务,为全国20多个省份分配了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指标,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两证”)。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决定自2019年起不再为外省的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核发“两证”。为确保海南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规范有序运营,经商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运作需要,自行选择以下两种途径办理“两证”。
两种“两证”办理途径:一是在广东某地市设立子公司,并将现有直通港澳货车指标按程序变更为该子公司,再以该子公司名义向其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门申办“两证”;二是以当前拥有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指标的企业名义,向海南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县交通运输或行政审批部门申办“两证”。
据悉,海南“两证”办理程序为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申请材料,办理海南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车辆申请的“两证”业务,不得拒收拒办,不得违规增设门槛和条件,不得对车籍所在地为广东的直通港澳车辆进行限制。
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要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两证”办理、监督管理等信息的交换共享。各相关市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企业资质、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遵章守法、规范经营、安全生产、优质服务。要加强互联网监管,通过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强化对直通港澳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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